汕头大学学报(人文社会科学版)

2013, v.29;No.143(03) 5-11+9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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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治:概念及其实现——兼答几位法学界人士的质疑
The Rule of Law:the Concept and Its Realization——Also a Response to the Doubts of Several Legal Scholars

谢遐龄

摘要(Abstract):

法治建设核心点是培育国民为人格、法权主体;实现法治是个历史过程,要付出长期的、艰巨的努力。法治至少须具备六方面前提——动念贿赂法官或审判前向法官"做工作"的人或事极为罕见;全民把法律看作神圣的,不再从功利角度视法律为手段,律师以维护社会正义为职责;作伪证的人或事极为罕见;人们恪守规则,建立起无条件服从规则的意识;公民成熟为自由的——意即学会尊重他人,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;公民对社会责任有高度自觉。法治内涵的理念——发展公民人格性,人格性生于自由意志反观自身、互观他者;实践上须国家、社会团体、个人三方面共同努力、齐头并进。法治建设要注重治心。

关键词(KeyWords): 法治前提;意义世界;人格性;治心

Abstract:

Keywords:

基金项目(Foundation):

作者(Author): 谢遐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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